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流程表
第一阶段
您可根据以下条件决定争议是否适合仲裁:
如果您认为现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注册域名与您享有权益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而且,
您认为现域名持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而且,
仲裁中心在收到裁决的三天内将之送交当事人。裁决后的七天内,专家组/当事人可更改修正裁决的错误。
第二阶段
填写表格C-K提出申诉及缴交相关费用。
第三阶段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会审核表格C-K,以判定:
(程序开始日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行政程序开始通知及投诉书发送给被投诉人。
第五阶段
被投诉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表格R-K。
第六阶段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委任专家。
第七阶段
专家组作出裁决
第八阶段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网站刊登裁决并通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