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香港?
- 香港保留了法治和以英国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法官独立、专业、高效。
- 相比亚洲和世界其它主要仲裁机构,香港可提供极为经济的仲裁服务。
- 香港法院支持但不干预仲裁。
- 201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的《香港仲裁条例》强化了香港采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便利用户的地位。
- 依据《纽约公约》和《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香港作出的裁决可在140多个司法管辖区内强制执行。
- 香港有大量操多种语言的专业人士,包括:
- 1,100多名大律师,其中83人为资深大律师
- 6,700多名本地执业律师和1100多名注册外国律师
- 近26,000名工程师
- 近29,000名会计师
- 7,500多名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
- 据香港建筑师学会统计,有3,700多名建筑师
- 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来自世界各地的仲裁员,也可选用香港或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律师。
- 香港地处亚洲,交通便利,可直航往返世界各大城市。
- 香港致力培养未来的ADR专业人才。香港有三所法学院,均设有仲裁和ADR课程。
- 著名的模拟仲裁赛Willem E.Vis Moot Competition的姊妹Vis Moot East落户香港,每年吸引全球各地的学生参与模拟国际商事仲裁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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