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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收费和费用表

(所有金额均系美元)
(2008年9月1日起生效)

1. 受理费

1.1 提交仲裁通知的同时,申请人应缴付受理费1,000美金。

1.2 若申请人未能缴付受理费,仲裁中心不会继续仲裁程序。

1.3 受理费不予退还。

1.4 上述各规定同样适用于反诉。

2. 仲裁中心的管理费

2.1 仲裁中心的管理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管理费

争议金额(美元) 管理费(*)
50,000 以下 USD 1,500
50,001 至 100,000 0.70%
100,001 至 500,000 0.60%
500,001 至 1,000,000 0.40%
1,000,001 至 2,000,000 0.20%
2,000,001 至 5,000,000 0.12%
5,000,001 至 100,000.000 0.06%
10,000,001 至 50,000,000 0.03%
50,000,001 以上 USD26,850

(*) 第4.1条下的表格显示准确计算的管理费美元金额。

3. 仲裁员的收费

3.1 若当事人同意适用本表以确定仲裁员的收费,仲裁员的收费应按以下标准计算:

仲裁员收费表(每位仲裁员)

争议金额(美元) 收费 (**)
最低 最高
50,000 以下 USD2,000 14.00%
50,001 至 100,000 2.50% 10.00%
100,001 至 500,000 1.00% 5.00%
500,001 至 1,000,000 0.70% 2.60%
1,000,001 至 2,000,000 0.40% 1.40%
2,000,001 至 5,000,000 0.25% 0.70%
5,000,001 至 10,000,000 0.075% 0.40%
10,000,001 至 50,000,000 0.05% 0.20%
50,000,001 至 80,000,000 0.025% 0.14%
80,000,01 至 100,000,000 0.012% 0.12%
100,000,000 以上 0.01% 0.06%

(**) 第4.1条下的表格显示准确计算的仲裁员收费范围。

3.2 仲裁员的收费覆盖自案件移交给仲裁庭起至最后裁决止仲裁庭的全部活动。

4. 管理费和仲裁员收费的计算

4.1 应付的管理费和仲裁员的收费应按下表计算,并由仲裁中心理事会核定。计算时,争议金额 相继各幅度计算得出的金额应当累进计算。

仲裁费用表

争议金额
(美元)
A. 管理费(*)
(美元)
B. 仲裁员的收费(**)(每位仲裁员)
(美元)
最低 最高
50,000 以下 1,500 2,000 争议金额的 14.00%
50,001 至 100,000 1,50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0.70% 2,00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2.50% 7,00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10.00%
100,001 至 500,000 1,8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0% 3,2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1.00% 12,00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5.00%
500,001 至 1,000,001 4,2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0% 7,2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0% 3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2.60%
1,000,001 至 2,000,000 6,2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0% 10,7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0% 45,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 1.40%
2,000,001 至 5,000,000 8,250元+争议金额2,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2% 14,750元+争议金额2,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59,000元+争议金额2,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0%
5,000,001 至 10,000,000 11,85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6% 22,25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75% 80,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0%
10,000,001 至 50,000,000 14,85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3% 26,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10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0%
50,000,001 至 80,000,000 26,850 46,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25% 180,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4%
80,000,01 至 100,000,000 26,850 53,500元+争议金额8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12% 222,000元+争议金额8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2%
100,000,000
以上
26,850 55,9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1% 246,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6%

(*)(**) 见前页

4.2 若仲裁中心理事会认为存在特殊情况,仲裁中心的管理费和仲裁员的收费可高于本表所列的金额。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做法超出了仲裁庭在其组成时的合理预期。

4.3 在确定争议金额时,仲裁请求和反诉请求的金额应合并计算。 抵销答辩同样,除非仲裁庭经商议当事人后认定抵销请求不会引致大量额外工作。

4.4 计算争议金额时,不应考虑利息请求。但是,若利息请求金额超出本金请求,应单按利息请求计算争议金额。

4.5 美元以外的其他币种,应按仲裁中心秘书处收到仲裁通知之日与最终裁决作出之日的平均汇率,折算成美元。折算第1条规定的受理费,应取仲裁中心秘书处收到仲裁通知之日的汇率。

4.6 若争议金额不能确定,仲裁中心的管理费和仲裁员的收费应由仲裁中心理事会参酌所有相关情况确定。

5. 仲裁员的开支

仲裁员的开支应是为仲裁实际发生的支出,如涉及下列各项的合理开支:差旅(商务舱机票,除非另有约定)、住宿、餐饮(如在本地,只算仲裁员聚餐)、出租车、通讯费用和任何其他与仲裁相关的费用(例如租借庭审室、庭审记录、翻译等)。仲裁中心可向仲裁员提供开支账目原则指引。仲裁员的开支应单独开具发票,单独支付,不算入第3条规定的仲裁员的收费。

6. 当事人预付款产生的利息

仲裁中心应将当事人缴付的预付款存入信誉良好的香港存款机构的计息存款账户。在选择账户时,仲裁中心应考虑到可能需要随时从预付款帐户提款。在最终计算仲裁费用时,利息收入应划归缴付预付款一方。

7. 中期支付

仲裁中心可不时指令从预付款中支付仲裁中心的管理费、仲裁员的收费和开支。

8. 当事人的连带责任

当事人应就仲裁费用向仲裁庭和仲裁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9. 留置裁决

仲裁中心和仲裁庭有权留置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以确保当事人缴付第36.1条第(1)(2)(3)和(6)款所述的费用。因此,在前述费用全额缴清之前,可拒绝向当事人发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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