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认可调解员
序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心)及香港调解会一致承认成功的调解员的技能与争议种类的关系不大。调解员如拥有某种争议的相关专门知识,在若干情况下无疑可以有助达成和解。然而,正常的认许程序中却不一定要评核准调解员的专门知识。寻求调解的双方一般有足够能力评估专门知识的重要性,并能据此选择调解员。但家事调解却例外,调解员须对家事法例和家庭的动力关系有专门认识。 基于上述原因,仲裁中心决定设立两个认许调解员名册: 任何人士均可同时拥有上述两个名册的资格,但由于预计没有太多人士会同时争取两个名册的认可,因此该两个名册有各自的认许程序。接受其中一种调解员类别训练的人士如欲申请兼获另一类别的资格,须接受个别的评核。 认可调解员的目标认可制度旨在:
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或家事调解员的资格一般调解员的认可资格载于这里,家事调解员的认许资格则载于这里。 豁免申请人如能提供拥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的证明,或可获得豁免任何或所有认可程序。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豁免要求,并随附所有证明文件。 委员会的会员资格委员会会员名单由仲裁中心编制,并载于仲裁中心网站(www.hkiac.org)。 成功的申请人须按表格MA5向委员会提供参考履历。委员会成员资格为期4年,会员资格能否更新视乎会员能否向仲裁中心调解员认可委员会证明其已符合这里所载的持续专业发展的规定。 收费如欲申请加入仲裁中心调解员委员会申请人须按以下所载,就每个评审类别缴交所需的申请评审费用,以及就每一类别缴付每一历年(一月至十二月)的委员会费用。 收费表附注:仲裁中心调解员认可委员会可酌情修订任何及全部收费。
*支票需于提交申请时缴交,抬头人为"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