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仲裁?

 

仲裁是一種靈活的解決爭議的方式,高效、保密、公平,結果是終局的並具法律約束力。仲裁依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常訂在商事合同中)的約定進行。

仲裁是經當事人同意的解決爭議的程序,即各方同意將其爭議交由仲裁庭裁決;仲裁庭由當事人指定的或代其指定的獨立的第三人組成;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具約束力。

仲裁的類型

  • 機構仲裁
    機構仲裁由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一般按各仲裁機構制定的仲裁規則(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進行。
  • 臨時仲裁
    臨時仲裁全由仲裁員和當事人安排。可依現有的仲裁規則(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或當事人自製的規則進行。

仲裁的主要優點

  • 靈活
    仲裁的程序可由當事人商定。
  • 中立
    在擬定仲裁條款時,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中立的地點。當事人亦可自主指定獨立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 便於執行
    如沒有雙邊條約,外國法院的判決難以執行。而执行仲裁裁决,有由140多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紐約公約》可依,各成員國均承諾認可和執行在其它成員國作出的仲裁裁決。
  • 終局和約束力
    仲裁裁決通常是終局的,裁決實體不受覆核,即可避免冗長的法院上訴程序。
  • 保密
    仲裁審理不公開,裁決一般情況下亦不公佈。因此,爭議不會透露給公眾,良好的商業關係可據以維持。
  • 高效和經濟
    訴訟往往耗時,且費用昂貴。仲裁程序相對靈活,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具約束力。雖不能保證仲裁一定比法院程序或其它解決爭議方式更快、更便宜,但很多爭議通過仲裁解決會更符合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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