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選擇香港?
- 香港保留了法治和以英國法為基礎的法律制度,法官獨立、專業、高效。
- 相比亞洲和世界其它主要仲裁機構,香港可提供極為經濟的仲裁服務。
- 香港法院支持但不干預仲裁。
- 201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的《香港仲裁條例》強化了香港採納《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便利用戶的地位。
- 依據《紐約公約》和《關於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在香港作出的裁決可在140多個司法管轄區內強制執行。
- 香港有大量操多種語言的專業人士,包括:
- 1,100多名大律師,其中83人為資深大律師
- 6,700多名本地執業律師和1100多名註冊外國律師
- 近26,000名工程師
- 近29,000名會計師
- 7,500多名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
- 據香港建築師學會統計,有3,700多名建築師
- 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來自世界各地的仲裁員,也可選用香港或其它司法管轄區的律師。
- 香港地處亞洲,交通便利,可直航往返世界各大城市。
- 香港致力培養未來的ADR專業人才。香港有三所法學院,均設有仲裁和ADR課程。
- 著名的模擬仲裁賽Willem E.Vis Moot Competition的姊妹Vis Moot East落戶香港,每年吸引全球各地的學生參與模擬國際商事仲裁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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