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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收费和费用表

(所有金額均系美元)
(2008年9月1日起生效)

1. 受理費

1.1 提交仲裁通知的同時,申請人應繳付受理費1,000美金。

1.2 若申請人未能繳付受理費,仲裁中心不會繼續仲裁程序。

1.3 受理費不予退還。

1.4 上述各規定同樣適用于反訴。

2. 仲裁中心的管理費

2.1 仲裁中心的管理費按以下標準計算:

管理費

爭議金額(美元) 管理費(*)
50,000 以下 USD 1,500
50,001 至 100,000 0.70%
100,001 至 500,000 0.60%
500,001 至 1,000,000 0.40%
1,000,001 至 2,000,000 0.20%
2,000,001 至 5,000,000 0.12%
5,000,001 至 100,000.000 0.06%
10,000,001 至 50,000,000 0.03%
50,000,001 以上 USD26,850

(*) 第4.1條下的表格顯示準確計算的管理費美元金額。

3. 仲裁員的收費

3.1 若當事人同意適用本表以確定仲裁員的收費,仲裁員的收費應按以下標準計算:

仲裁員收費表(每位仲裁員)

爭議金額(美元) 收費 (**)
最低 最高
50,000 以下 USD2,000 14.00%
50,001 至 100,000 2.50% 10.00%
100,001 至 500,000 1.00% 5.00%
500,001 至 1,000,000 0.70% 2.60%
1,000,001 至 2,000,000 0.40% 1.40%
2,000,001 至 5,000,000 0.25% 0.70%
5,000,001 至 10,000,000 0.075% 0.40%
10,000,001 至 50,000,000 0.05% 0.20%
50,000,001 至 80,000,000 0.025% 0.14%
80,000,01 至 100,000,000 0.012% 0.12%
100,000,000 以上 0.01% 0.06%

(**) 第4.1條下的表格顯示準確計算的仲裁員收費範圍。

3.2 仲裁員的收費覆蓋自案件移交給仲裁庭起至最後裁決止仲裁庭的全部活動。

4. 管理費和仲裁員收費的計算

4.1 應付的管理費和仲裁員的收費應按下表計算,並由仲裁中心理事會核定。計算時,爭議金額 相繼各幅度計算得出的金額應當累進計算。

仲裁费用表

爭議金額
(美元)
A. 管理費(*)
(美元)
B. 仲裁員的收費(**)(每位仲裁員)
(美元)
最低 最高
50,000 以下 1,500 2,000 爭議金額的 14.00%
50,001 至 100,000 1,500元+爭議金額50,000元以上部分的0.70% 2,000元+爭議金額50,000元以上部分的2.50% 7,000元+爭議金額50,000元以上部分的10.00%
100,001 至 500,000 1,850元+爭議金額1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0% 3,250元+爭議金額100,000元以上部分的1.00% 12,000元+爭議金額100,000元以上部分的5.00%
500,001 至 1,000,001 4,250元+爭議金額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0% 7,250元+爭議金額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0% 32,000元+爭議金額500,000元以上部分的2.60%
1,000,001 至 2,000,000 6,250元+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0% 10,750元+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0% 45,000元+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 1.40%
2,000,001 至 5,000,000 8,250元+爭議金額2,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2% 14,750元+爭議金額2,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59,000元+爭議金額2,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0%
5,000,001 至 10,000,000 11,850元+爭議金額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6% 22,250元+爭議金額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75% 80,000元+爭議金額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0%
10,000,001 至 50,000,000 14,850元+爭議金額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3% 26,000元+爭議金額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100,000元+爭議金額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0%
50,000,001 至 80,000,000 26,850 46,000元+爭議金額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25% 180,000元+爭議金額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4%
80,000,01 至 100,000,000 26,850 53,500元+爭議金額8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12% 222,000元+爭議金額8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2%
100,000,000
以上
26,850 55,900元+爭議金額1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1% 246,000元+爭議金額1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6%

(*)(**) 見前頁

4.2 若仲裁中心理事會認為存在特殊情況,仲裁中心的管理費和仲裁員的收費可高于本表所列的金額。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在仲裁中的做法超出了仲裁庭在其組成時的合理預期。

4.3 在確定爭議金額時,仲裁請求和反訴請求的金額應合並計算。 抵銷答辯同樣,除非仲裁庭經商議當事人後認定抵銷請求不會引致大量額外工作。

4.4 計算爭議金額時,不應考慮利息請求。但是,若利息請求金額超出本金請求,應單按利息請求計算爭議金額。

4.5 美元以外的其他幣種,應按仲裁中心秘書處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與最終裁決作出之日的平均匯率,折算成美元。折算第1條規定的受理費,應取仲裁中心秘書處收到仲裁通知之日的匯率。

4.6 若爭議金額不能確定,仲裁中心的管理費和仲裁員的收費應由仲裁中心理事會參酌所有相關情況確定。

5. 仲裁員的開支

仲裁員的開支應是為仲裁實際發生的支出,如涉及下列各項的合理開支:差旅(商務艙機票,除非另有約定)、住宿、餐飲(如在本地,只算仲裁員聚餐)、出租車、通訊費用和任何其他與仲裁相關的費用(例如租借庭審室、庭審記錄、翻譯等)。仲裁中心可向仲裁員提供開支賬目原則指引。仲裁員的開支應單獨開具發票,單獨支付,不算入第3條規定的仲裁員的收費。

6. 當事人預付款產生的利息

仲裁中心應將當事人繳付的預付款存入信譽良好的香港存款機構的計息存款賬戶。在選擇賬戶時,仲裁中心應考慮到可能需要隨時從預付款帳戶提款。在最終計算仲裁費用時,利息收入應劃歸繳付預付款一方。

7. 中期支付

仲裁中心可不時指令從預付款中支付仲裁中心的管理費、仲裁員的收費和開支。

8. 當事人的連帶責任

當事人應就仲裁費用向仲裁庭和仲裁中心承擔連帶責任。

9. 留置裁決

仲裁中心和仲裁庭有權留置仲裁庭作出的裁決,以確保當事人繳付第36.1條第(1)(2)(3)和(6)款所述的費用。因此,在前述費用全額繳清之前,可拒絕向當事人發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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