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認可調解員
序言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中心)及香港調解會一致承認成功的調解員的技能與爭議種類的關係不大。調解員如擁有某種爭議的相關專門知識,在若干情況下無疑可以有助達成和解。然而,正常的認許程序中卻不一定要評核準調解員的專門知識。尋求調解的雙方一般有足夠能力評估專門知識的重要性,並能據此選擇調解員。但家事調解卻例外,調解員須對家事法例和家庭的動力關係有專門認識。 基於上述原因,仲裁中心決定設立兩個認許調解員名冊: 任何人士均可同時擁有上述兩個名冊的資格,但由於預計沒有太多人士會同時爭取兩個名冊的認可,因此該兩個名冊有各自的認許程序。接受其中一種調解員類別訓練的人士如欲申請兼獲另一類別的資格,須接受個別的評核。 認可調解員的目標認可制度旨在:
仲裁中心認可調解員或家事調解員的資格一般調解員的認可資格載於這裡,家事調解員的認許資格則載於這裡。 豁免申請人如能提供擁有豐富的調解經驗的證明,或可獲得豁免任何或所有認可程序。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豁免要求,並隨附所有證明文件。 委員會的會員資格委員會會員名單由仲裁中心編制,並載於仲裁中心網站(www.hkiac.org)。 成功的申請人須按表格MA5向委員會提供參考履歷。委員會成員資格為期4年,會員資格能否更新視乎會員能否向仲裁中心調解員認可委員會證明其已符合這裡所載的持續專業發展的規定。 收費如欲申請加入仲裁中心調解員委員會申請人須按以下所載,就每個評審類別繳交所需的申請評審費用,以及就每一類別繳付每一曆年(一月至十二月)的委員會費用。 收費表附註:仲裁中心調解員認可委員會可酌情修訂任何及全部收費。
*支票需於提交申請時繳交,抬頭人為"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