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安排生效后 HKIAC已受理了五例仲裁保全申请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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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
Arbitration

新闻 快讯
自《安排》生效后,HKIAC已受理了五例仲裁保全申请

自《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以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HKIAC”)已受理了五例仲裁保全申请。

该五例申请均是由HKIAC依据其机构仲裁规则管理,并以香港为仲裁地所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并且在上述涉及保全的案件中,申请人均向内地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单方申请。在受理申请的过程中,HKIAC负责出具函件用以证明该案件已被HKIAC受理并且由其转递至有关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人同时也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发布的有关《安排》的解释及适用,将保全申请书连同仲裁机构的转递函自行提交给相关内地人民法院。

在这五份仲裁保全申请中,其中一份已于2019年10月8日获得上海海事法院的支持。该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日向HKIAC提交了仲裁保全申请,HKIAC在收到申请的次日,即10月2日便出具了证明函。其余四份申请仍在处理的过程中。

为协助当事人根据《安排》申请仲裁保全,HKIAC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以便于尽快出具证明函:

  1. 根据《安排》的规定向HKIAC提交出具证明函的书面申请;
  2. 向有关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保全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
  3. HKIAC所需的其他文件。

对于仲裁地在香港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管理的仲裁案件,HKIAC在出具上述证明函时不收取额外费用。HKIAC将会进一步公布如何协助当事人根据《安排》申请仲裁保全程序的指南。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女士,资深大律师、金紫荆勋章获得者、太平绅士表示:“我很高兴看到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能第一时间利用该《安排》寻求内地人民法院的协助且该申请程序如此高效。该《安排》的成功实施需要依靠法院、适格仲裁机构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我希望该《安排》将持续发挥作用。”

HKIAC秘书长Sarah Grimmer表示:“我们已经看到该《安排》所产生的积极效应——在刚刚生效的前十天已收到五份申请,并且其中一项法院已裁定授予保全。 这一发展的重要性不容小觑。”


媒体联系人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Karen Tan
电话: (852) 2525 2381
传真: (852) 2524 2171
电邮: karen@hkia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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