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秘书服务

适用于HKIAC机构及临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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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秘书处成员可在临时仲裁或由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中担任仲裁庭秘书。仲裁庭如需指定一位秘书处成员作为其秘书,应向HKIAC提交一份书面申请。 HKIAC将尽快指定一位合适的秘书处成员来协助仲裁庭。

书面申请须通过以下地址、传真或者电邮提交HKIAC: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第二期38楼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电话:+852 2525 2381
传真:+852 2524 2171
电邮: arbitration@hkiac.org

书面申请应当尽可能地包括以下信息:

  1. 各方当事人与仲裁庭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2. 仲裁协议的副本;
  3. 仲裁案件的概要(包括仲裁目前所在阶段)以及争议金额;
  4. 仲裁庭的收费与费用的确定方式;
  5. 任何当事人已经达成的有关仲裁庭秘书任命的条款

HKIAC发布了《仲裁庭秘书使用指南》(指南),于2014年6月1日生效。在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或其他案件中,当事人可采纳并使用该指南。该指南对仲裁庭秘书的指定、质疑、责任与报酬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请按点击这里阅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秘书使用指南。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指南将作为HKIAC秘书处成员在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作为仲裁庭秘书的任命条款。在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一位秘书处成员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案件的仲裁庭秘书和案件管理员。

如果仲裁庭是按小时收费,HKIAC将按照下表所列的费率收取仲裁庭秘书服务费用:

职位
小时费率(港币)
总法律顾问
2,200
法律顾问
1,200
副法律顾问
700

 

如果仲裁庭是以争议金额为基础收费,HKIAC的仲裁庭秘书服务费用将从仲裁庭的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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