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AC受理第50起《两地仲裁保全安排》下仲裁保全申请

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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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新闻 发布
HKIAC受理第50起《两地仲裁保全安排》下仲裁保全申请

自《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下称“《安排》”)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以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港仲”)已受理50起仲裁保全申请。根据《安排》规定,以香港为仲裁地且由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内地法院申请临时措施。

50起申请中47起为财产保全申请。截止目前,已有23家不同的内地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保全,上述裁定所保全的资产总值达109亿元人民币(约合17亿美元)。根据现有资料,内地法院作出裁决的中位数时间为8天。

《安排》下的仲裁保全申请人来自中国内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日本、萨摩亚、塞舌尔、新加坡、瑞士和台湾。被申请人有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法国、香港、中国内地、荷兰、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及新加坡的个人或公司。

港仲是《安排》下的合资格仲裁机构。港仲收到申请后将会于 24 小时内免费出具《受理函》。港仲在处理的50份仲裁保全申请中汲取了重要且独特的经验。

港仲秘书长Sarah Grimmer表示:“在涉及内地财产、行为或证据的交易中,《安排》是一项重要考虑因素。它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以及选择港仲带来显著的商业优势。”

获取更多信息,请参阅港仲《两地仲裁保全安排:常见问题》。以下文件中英文版本亦可在港仲官网获取:

  • 《安排》全文中文英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中文英文
  •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保全安排文书样式中文英文

Media Contact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Kiran Sanghera
Tel: +852 2525 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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