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委員會

委任委員會

委任委員會主要執行以下職能:(1)委任仲裁員、緊急仲裁員或調解員;(2)決定仲裁人人數;(3)核定仲裁費用;以及(4)審查加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錄和仲裁員名冊的申請。委任委員會的工作受理事會的監督。

姓名職位外部職位
Thomas Walsh主席高偉紳律師行 合夥人
Douglas CLARK委员泰德威律師行 合夥人
Sheila AHUJA委员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Chungang DONG委员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Byung-Woo IM委员金·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Queenie LAU委员天博大律師事務所 大律师
Chie NAKAHARA委员西村朝日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Robert C. TANG GBM, SBS, KC, SC, JP委员仲裁員,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Wenying WANG委员獨立仲裁員
Karl Hennessee委员空中客車公司 副總裁及副總法律顧問
Thomas Lee委员履德大律師事務所 大律师
David W. RIVKIN當然委員(HKIAC主席)獨立仲裁員,Arbitration Chambers
Rimsky YUEN GBM, SC, JP當然委員(HKIAC主席)天博大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


HKIAC不能指定其委任委員會的某一現任成員作爲任何仲裁案件中的仲裁員,但可以確認仲裁案件中當事人對現任成員作爲仲裁員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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