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主要受HKIAC理事會委託執行以下職能:即(1)決定對仲裁員或緊急仲裁員提出的質疑申請;(2)執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賦予仲裁中心的其它職能,但按規定由指定委員會或秘書處執行的職能除外;以及(3)考慮更改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現行的仲裁規則或採納新規則。程序委員會、委任委員會以及秘書處的工作受HKIAC理事會監督。

姓名職位外部職位
Briana YOUNG主席Three Crowns律師事務所 專業咨詢顧問
Aisha ABDALLAH委員Anjarwalla & Khanna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Anton ASOSKOV委員莫斯科國立大學教授,仲裁員
董箫委員君合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Cameron HASSALL委員高偉紳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黄旭伦 SC, JP委員履德大律師事務所 資深大律師
Meg UTTERBACK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委員中倫律師事務所 高級顧問
Cameron Sim委員美國德普律師事務所 國際顧問
Julie Raneda委員瑞士Schellenberg Wittmer律師事務所 管理主任、合夥人
唐汉洁委員英國史密夫菲爾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Richard Hill委員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 總法律顧問
David W. RIVKIN當然委員(HKIAC主席)Arbitration Chambers,獨立仲裁員
袁国强 GBM, SC, JP當然委員(HKIAC主席)天博大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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