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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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仲裁員和仲裁員人數

仲裁的關鍵優勢之一是當事人有機會選擇解決爭議的仲裁員。

不像在大多數國家的法院,法官是被隨機分派案件,不考慮其特殊的資格或經驗,在仲裁中,當事人可選擇具解決特定爭議所需的資格的仲裁員。

可想見的資格可能包括各種特質,如就爭議標的的專長、經驗、國籍、語言技能、有否時間、執業地點及願否和能否高效、節省地進行仲裁。

仲裁的另一優勢是當事人可決定解決爭議的仲裁員的人數。

在爭議相對簡單或爭議金額較小的案件中,獨任仲裁員更合適。獨立仲裁員可由當事人商定或由獨立的協力廠商指定。

在涉及複雜的法律或事實問題或爭議金額較高時,通常用三位仲裁員。通常由各個(或各組)當事人各自指定其仲裁員,首席仲裁員則或由當事人指定的兩位仲裁員商定,或由獨立的協力廠商指定。

在香港仲裁,如當事人不能商定仲裁員,任何一方均可請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定仲裁員。如當事人未能利用此機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也會根據《機構仲裁規則》指定仲裁員。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名冊和仲裁員名單

為幫助仲裁用戶尋找適合解決其爭議的仲裁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分設了仲裁員名冊和仲裁員名單。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名冊中的成員都是顯然具仲裁員經驗的人士。一般而言,名冊中的人士都是仲裁界比較資深的,可能曾在多個案件中出任仲裁員,並有撰寫裁決的豐富經驗。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名單中的成員有些可能有些仲裁員經驗,但不必很豐富,也有一些可能還未曾或多次出任仲裁員,但因具豐富的仲裁經驗,而可能適合在金額較小或沒有太多複雜問題需要處理的案件中出任仲裁員。

 

可全面搜索的線上資料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其名冊和名單上的仲裁員提供可全面搜索的線上資料。此獨特的公共資源能幫助仲裁用戶尋找合適的仲裁員。

當事人可按資格,如國籍、執業地點、執業轄區、仲裁專長、其他ADR技能和語言搜索,尋找合適的仲裁員人選。也可按姓名搜索個人,以便瞭解其經驗和資格的詳細情況。

銜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及名單數據。

加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或名單,需證明滿足某些條件並具足夠經驗。

 

申請加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仲裁員名單的程式及指引

詳情請見

考核此類申請,及指定仲裁員,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 仲裁員指定委員會 負責。

 

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上的仲裁員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為保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所體現的仲裁專長的高品質,列入名冊和名單的人士應保持其知識和經驗並跟隨仲裁法律和實踐的發展。

為實現此目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要求有意留在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完成最低限度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 (CPD)。

仲裁員指定委員會決定並將不時評定學分(CPD)要求。

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詳細情況請見

 

延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任期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下的任期分別為5年和3年,至最後一年的12月31日止。

延期指引請見

 

投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名冊和名單上的仲裁員

任何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上的成員的行為不滿並欲投訴的人士,應參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有關投訴程式的指引。

指引請見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除名程式

香港國際仲裁仲裁保留將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除名的完全的裁量權。

仲裁員負三層義務:

  1. 當事人賦予的義務;
  2. 法律賦予的義務; 及
  3. 道德義務。

仲裁員在進行仲裁時,應受嚴格的道德義務約束,以公平和公正行事,並遵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道德行為規範。

如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未能遵守任何上述義務,仲裁員指定委員會可自由裁量,將其從名冊或名單中除名,而不需說明理由。其決定是終局的。

  Alan Redfern and Martin Hunter,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nd edition, 1991, Sweet and Maxwell, pages 262 to 271.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道德行為規範》仿效了特許仲裁員協會的《仲裁員懿行和道德行為規範指引》。

 

質疑仲裁員

仲裁程式的核心是由一位或多位獨立第三人解決爭議。為正常履行其職責,仲裁員必須保持中立和獨立。

在所有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指定或確認仲裁員的程式中,仲裁員必須簽署不存在可能就其獨立和公正產生任何合理懷疑的情形的聲明。如在仲裁過程上發生這類情形,仲裁員也須立即披露。

如果存在可能對仲裁員的獨立和公正產生任何合理懷疑的情形,當事人可質疑仲裁員是否宜於繼續參與仲裁。 如仲裁員不具當事人約定的資格,或事實上或法律上無法履行其職責,或因其他原因行事過分延遲,視適用的仲裁程式,也可提出這類質疑。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佈了在其機構仲裁規則下的仲裁中或在由其管理的仲裁中質疑仲裁員的實務指引。任何這類質疑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實務指引中所述的程式作出決定。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質疑仲裁員實務指引請見

 

仲裁員道德行為規範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引入仲裁員行為道德規範有兩個目的。規範不僅是仲裁員行為的指引,也是為仲裁用戶提供一個參考,並增強公眾對仲裁作為解決爭議的合適方式的信心。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道德行為規範不是一套嚴格的規則,而只是反映國際上接受的做法。

道德行為規範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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