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及申請

申請加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的指引和申請程序

首頁仲裁仲裁員條件及申請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分設兩個不同的仲裁員群體,以協助仲裁用戶尋找和發現解決爭議的合適的仲裁員。

第一個是仲裁員名冊。名冊中的成員都是顯然具仲裁員經驗的人士。一般而言,名冊中的人士都是仲裁界比較資深的,可能曾在多個案件中出任仲裁員,並有撰寫裁決的豐富經驗。

第二個是仲裁員名單。名單中的成員有些可能有些仲裁員經驗,但不必很豐富,也有一些可能還未曾出任或未曾多次出任仲裁員,但因具豐富的仲裁經驗,而可能適合在金額較小或沒有太多複雜問題需要處理的案件中出任仲裁員。

如您有意申請加入其中一個,請閱覽下述指引,並結合您的仲裁員經驗或是一般仲裁經驗,決定申請哪一個更為合適。

 

仲裁員名冊

申請加入名冊者,必須:

  1. 證明有豐富的仲裁員經驗;
  2. 在過去5年內,撰寫*過3份或以上仲裁裁決,且須隨申請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交兩份經保密處理的裁決;
  3. 提供兩封推薦信; 及
  4. 確認未曾被法院判罪或被懲處機構判定行為不當。

與亞洲有聯繫是個優勢。

特殊情況下,具豐富的與仲裁相關的經驗但不能滿足上述首兩項條件的傑出人士,亦可考慮。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保留批准或拒絕申請的絕對的裁量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也有絕對的裁量權邀請滿足特定要求(如國籍、住所地、語言能力和經驗等)的人士加入名冊。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否接受某人為名冊成員的決定是終局的。

名冊成員的任期是5年,至最後一年的12月31日止。

* 申請人“撰寫”的裁決包括申請人作為三人仲裁庭的成員提出過意見的裁決。

 

仲裁員名單

申請加入名單者,必須:

  1. 證明具豐富的仲裁經驗 (無論是作為仲裁員、出庭律師、專家證人、事務律師或其他身份),有至少5年的全職仲裁經驗 (或等同者);
  2. 曾撰寫*過兩份裁決,且須隨申請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交經保密處理的裁決;如沒有裁決,可用申請人撰寫的兩份其他與仲裁相關的文件代替;
  3. 提供兩封推薦信; 及
  4. 確認未曾被法院判罪或被懲處機構判定行為不當。

與亞洲有聯繫是個優勢。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保留批准或拒絕申請的絕對的裁量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也有絕對的裁量權邀請滿足特定要求(如國籍、住所地、語言能力和經驗等)的人士加入名單。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否接受某人為名單成員的決定是終局的。

名單成員的任期是3年,至最後一年的12月31日止。

* 申請人“撰寫”的裁決包括申請人作為三人仲裁庭的成員提出過意見的裁決。

 

申請加入名冊和名單的程序

申請加入名冊或名單者須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

申請人應將填妥的表格、上述指引要求的支持文件、最新的簡歷和建議小時費率,電郵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hkiac_arbitrators@hkiac.org

秘書長會審核所有申請,以確保申請滿足指引中列出的條件。如條件滿足,申請將提交仲裁員指定委員會考慮。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將通知申請人其申請將在指定委員會的下次會議上討論。

指定委員會會議按季舉行。查詢指定委員會成員,請點擊此處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會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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