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規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布管理《貿法委規則》下仲裁程序的新規則

201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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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2日
Arbitration

新聞快訊
新年,新規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布管理《貿法委規則》下仲裁程序的新規則

2015年1月2日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已發布《HKIAC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下仲裁管理程序》 (下稱“《2015年程序》”)。該程序已於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2015年程序》適用於在2015年1月1日當日或之後按照以下仲裁協議或投資條約啟動的仲裁程序:(1)規定適用該程序的仲裁協議或投資條約;或(2)規定由HKIAC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下稱“《貿法委規則》”)管理仲裁或含義相似的仲裁協議或投資條約。 《2015年程序》已取代HKIAC先前的管理《貿法委規則》下的仲裁的程序(包括2005年3月31日生效的《國際仲裁管理程序》)。 《2015年程序》下的仲裁覆蓋國際商事仲裁和投資條約仲裁。

《2015年程序》引入了一系列的更新,使其與各版本的《貿法委規則》,即1976 年版和2010年版(包含或不包含2013年新增的第1條第4款),相匹配,創立了一套統一的、便於用戶使用的、適用於各版本的《貿法委規則》的程序。這是HKIAC在仲裁實踐中的又一創新,展現了HKIAC不斷引入最佳實踐以滿足用戶需要的決心。

HKIAC自1986年起管理《貿法委規則》下的仲裁,已在大量適用《貿法委規則》的案件中被指定為管理機構,在亞太地區擁有管理此類案件最久遠的歷史和豐富的經驗。

繼2014年引入的一系列創新實踐(包括仲裁庭秘書服務及包含仲裁條款準據法條文的示範條款),《2015年程序》的頒布,是HKIAC引領國際仲裁最佳實踐的又一實例。

 

 

媒體聯繫人
Karen Tan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電話: (852) 2525 2381
傳真: (852) 2524 2171
電郵: karen@hkia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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