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規則修訂委員會(“委員會”) 擬對在2013年11月1日生效的現行 HKIAC 機構仲裁規則(“2013 年規則”)進行修訂。
2013年規則在保留2008年機構仲裁規則“輕微管理”的特點的基礎上,首次引入針對多方當事人、多份合同仲裁的規定(包括追加當事人、合併仲裁、多份合同下啟動單個仲裁等),為國際仲裁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2013年規則受到了使用者的廣泛好評,被普遍認可為引領仲裁實踐發展的規則之一。
自2013年以來,在 HKIAC 機構仲裁規則下提起的仲裁案件數量顯著增加。該規則在實際運用中也得到良好的反響。因此委員會考慮將不對2013年規則進行全面修訂。但是,在汲取了 HKIAC 實施2013年規則近四年的經驗後,並考慮到香港和國際仲裁的最新發展,委員會認為對規則有必要進行部分修訂。
HKIAC為本活動的支持機構。
為促進中港兩地法律及航運界的交流合作,共同探討香港航運法律服務如何在國家「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政策中發揮積極作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協同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將舉辦「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系列論壇之一「香港航運金融與仲裁法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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