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希望其认可的调解员均拥有良好素质,并取得认可的训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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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希望其认可的一般及家事调解员均拥有良好素质,并取得认可的训练水平。仲裁中心更希望调解员在获得认许后可继续保持该等水平,故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的要求注重实效,而该要求亦是仲裁中心期望认可调解员的最低要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鼓励认可调解员尽量超逾该最低水平。
  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的资格有效期4年,更新会员资格的条件包括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须于过去4年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训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以该4年为检讨基础。
  1. 香港调解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分部)及其联系组织将尽量安排活动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符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的要求。然而,认可调解 员可透过参与多种经批准的活动,而非仅限于香港调解会或其联系组织安排的活动,从以满足上述要求。预期部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活动亦符合 其他专业组织(例如香港律师会)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同样,香港调解会以外的其他组织所举办的活动亦可能符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的要求。
  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会向每名认可调解员派发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的纪录志,并于派发纪录志时知会认可调解员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的周期由何时开始。

纪录志设立目的如下:

  • 提供遵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要求的详尽纪录;
  • 为每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提供个人发展纪录;
  • 申请更新会员资格时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员认许委员会检阅。

每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均有责任保持纪录志的记录准确,并须于申请更新认可资格时提交其纪录志。认可调解员不需缴交任何审阅纪录志的费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 解员缴交的会员年费已包括审阅费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是否准确记录纪录志以符合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要求,纯粹视乎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的诚信。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员认可委员会将就有关符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要求的事宜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提供支持及建议,并将认真审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为更新认可资格而提交的每本纪录志。

为遵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要求,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须于记录志内纪录所有课程及活动的日期、时数、题目、导师/主持人/讲者,以及所有其他有关事项。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员认可委员是不会抽样审阅或检查纪录志。正式到期递交纪录志时进行审阅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员认可委员便会进行审查,并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正式正式递交纪录志后两个月内,向该调解员发还纪录志,注明:

  1. 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已正式填妥纪录志,并已符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更新认可资格的要求;或
  2. 调解员未有正式填妥纪录,或虽已正式填妥,但仍未能符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的更新认可资格的要求。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重新取得认可资格,则纪录志将发还有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

倘由于上文第b)项所述的原因,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未能获更新认可资格,则有关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将会接获清晰的意见,以及补救措施的建议。

  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旨在提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的技巧及知识。

建议进修及/或训练项目包括:

  • 沟通技巧
  • 谈判
  • 解决困难
  • 其他调解训练(家事、小区、环境、跨文化)
  • 法律认知
  • 合作/结盟
  • 高级调解技巧
  • 其他解决争议程序
  • 处理/避免冲突

未能尽录。

仲裁中心建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家事调解员进修的范畴包括下列各项:

  • 家庭暴力
  • 虐儿
  • 儿童照顾及儿童发展
  • 分居及离婚心理
  • 监护、照顾、控制及探视的恰当安排
  • 继父/母或其家庭
  • 共同抚养
  • 现行本地政策,例如:房屋、保险、税务及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 家事法例
  • 解决财务争议的专门知识

未能尽录。

符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要求的活动包括:

  • 参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工作或发展小组;
  • 为报章或其他刊物撰写有关文章;
  • 参与发展及/或教授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培训;
  • 出席仲裁中心及香港调解会的座谈会、工作坊、演讲及会议;

安排/带领/参与训练或类似活动,包括辅导、指导及模拟练习。

  1.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持续专业发展计划政策文件或会不时作出修改,以反映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发展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员认许准则的修订,并在芸芸其他因素中重新选定构成优良服务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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