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道德守则

给调解员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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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责任

调解员必须公平对待调解参与者、在任何和解协议中不涉任何个人利益、不偏袒任何涉及争议的人士或机构、应合理地应允调解各方的要求,及应确保当事各方知悉调解的程序。

 

B. 对当事各方的责任

  1. 公正
    调解员必须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各方。公正指无论在行为上及言语上都不可存有任何喜好或偏袒,并承诺为所有而非单一方的调解参与者服务。如调解员可能与任何调解参与者有任何关系或在调解之前有任何关系,应通知所有调解参与者,并在担任调解员前征得各方的同意。
  2. 知情同意
    调解员有责任确保各方均明白调解过程的性质、所需的程序及调解员担当的角色。在实质议论开始前,调解员必须获各方同意进行调解。
  3. 保密
    调解员应通知调解参与者对调解程序有关的沟通的保密程度,包括任何私人会议中(小组会议)的任何特别保密措施。
  4. 暂停或终止调解
    调解员应通知调解参与者其有权在任何时间或基于任何原因放弃调解。如调解员相信调解参与者不可能及不愿积极参与调解过程,调解员应暂停或终止调解。

 

C. 介定程序

  1. 与其他程序比较
    调解员应解释调解并非仲裁、法律陈述或治疗程序,调解员不会代表双方决定任何事项。
  2. 独立建议及数据
    在调解中,争议者如就其个人利益亲身处理有关事务而同时又存在着重大的法律问题,调解员应鼓励参与者寻求合理所需的独立法律意见,以便达成知情的协议。
  3. 利益冲突
    调解员应披露所有就其合理所知的实际及可能的利益冲突。在作出披露后,调解员应辞退调解的工作,除非各方均选择保留此调解员。
  4. 完全表达个人利益的机会
    调解员应给予每位调解参与者充份机会有效地表达其利益。
  5. 费用
    调解员有责任在进行实质的商议前向参与者界定及解释任何调解费用,亦应与参与者协议有关收费的分配及付款方式。调解员不应收取任何胜诉费用或基于调解结果而收取的费用。
  6. 额外的陈述或事务

 

D. 对调解过程及公众的责任

调解员应对调解过程有充份的认识。调解员有责任以其知识教导公众何谓调解、使公众可利用调解解决问题、改善滥用及改进其专业技巧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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