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專業發展

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和名單成員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首頁仲裁仲裁員持續專業發展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要求有意留在名冊或名單上的仲裁員完成最低限度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 (CPD)。

仲裁員指定委員會決定並將不時評定學分(CPD)要求。

仲裁員每年必須滿足下列CPD 要求:

  • 居住在香港的仲裁員,參加一次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組織的全天的研習會(或等同物*);
  • 居住在香港境外的仲裁員,參加一次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組織或認可**的全天的CPD 研習會(或等同物)。

*   出席由舉辦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一天,兩個半天或4個午餐會議,研討會或仲裁員培訓,亦可滿足此要求。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將會認可由著名的仲裁和教育機構所組辦的會議,但不會特定地指出符合CPD要求的活動。仲裁員有責任確保他們參加的研討會是由上述類似的機構所組辦,以及包含以持續培訓為目的的內容。

有關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近期的培訓研習會和活動,請點擊

仲裁員必須通過填寫CDPR格式記錄其最新完成的CPD課程。CPDR格式可在下載。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保留在合適的情形下和就個別情況酌情延長達到CPD要求的期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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