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本地仲裁規則

自 1993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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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規則》的初版於1993年4月1日生效。

起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規則》 (1993)時,《香港仲裁條例》還區分兩個不同的制度,即國際仲裁制度和本地,或說非國際,仲裁制度。國際制度採納了UNCIGTRAL示範法,而本地仲裁遵從的是英國1950、1975和1979年的《英國仲裁法》,還包括一些參照新加坡《國際仲裁法》(第143A章)和1996年英國《仲裁法》的 規定。

參閱PDF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本地仲裁規則》(1993) :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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