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調解會(即以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調解組)於一九九四年一月成立,隸屬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旨在推廣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此外,還有4個調節組分別專注於專業領域的調節活動。
依據《仲裁(委任仲裁員及調解員和決定仲裁員人數)規則》,委任諮詢委員會有助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規定的《仲裁條例(609)》第23(3)條和第24條下履行在仲裁領域內不可或缺的作用。
財政委員會主要指導關於財務、帳務、稅務、人事、行政以及企業管理方面的事務。
委任委員會主要執行以下三大職能:(1)委任仲裁員、緊急仲裁員、調解員;(2)決定仲裁員人數;以及(3)確定仲裁費用。
程序委員會主要執行以下三大職能:即(1)對仲裁員或緊急仲裁員質疑申請的決定;(2)執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賦予仲裁中心的其它職能,但按規定由委任委員會或秘書處執行的職能除外;以及(3)考慮更改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現行的仲裁規則或採納新規則。
執行委員會是根據理事會批准的政策指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活動的核心機構。執行委員會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三個常務委員會的主席組成。
國際諮詢委員會由來自香港商界和國際仲裁界的領軍人物以組成,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政策和未來發展事宜不時提供意見。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理事會是由我們廣泛且具有代表性的用戶群體組成,這些成員包括來自國內外,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等各法域的律師、仲裁員,以及公司法律顧問。最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理事會又增添了來自不同法域和行業的新成員,這一變化反映了本中心為滿足用戶需求和吸納法律顧問所做的努力。
理事會成員均擁有豐富的行業知識和技能,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政策方向和重要決策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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